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旅游费用涉税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员工旅游费用涉税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奖励业绩优秀人员免费旅游并给一定金额奖金,都需要纳税吗?
非请自来。
都需要纳税,毋庸置疑!
先说“奖励业绩优秀人员免费旅游”,属于“与任职有关而取得的”,典型的非货币性***,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旅游费用,取得相应发票,以***金额并入工资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想享受这项***的人员很乐意接受!
至于奖金,更不用多说,都很清楚应该需要按规定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光荣!对吧。
大概就是这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觉得不错,可点个赞;更多见解,欢迎留言讨论。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肯定是要缴纳个税,毋庸置疑。
2、对于奖励免费旅游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以下回复:
问题:公司为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免费旅游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旅游服务公司与旅行社纳稅方面有什么区别?
从事和旅游相关业务的、依法审批过、有资质的是旅游公司,旅游咨询服务公司是指为游客提供出游的咨询和注意事项的提醒服务工作。服务公司不负责安排行程等,旅行社承接旅游***,策划旅游产品,安排旅行路线,对游客旅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纳税是财务税务方面,有经营的公司都要依法纳税。根据公司规模/营业额不同纳税额不同。
旅游服务公司如果仅提供咨询服务,分为两种情况:连续12个月营业额500万以上即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者由税务局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缴纳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
未获取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旅游服务公司征收税费按照实际营业收入计算应税销售额,不属于差额上税企业。
旅行社大多都是一般纳税人,是获取特许经营旅游招徕和实施旅游接待服务的企业,属于差额上税企业,即营业收入扣减为旅游者代订的机车船票吃住行门票及签证等费用之后计算应税销售额。
比如:某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前往普吉岛旅游,该团总共40人每人团费5000元,本次旅行所需机票签证吃住行游等综合费用合计4800元,计算应税销售额即为 (5000-4800)×40=8000元。
旅行社糸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提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的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余额为销售额。旅游公司则不一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扣减销售额,差额征税。
谢邀!
这个问题因为我未从事相关行业,也并没有去了解过它们的税票情况,所以没有办法回答。因为我本身是户外公司工作,大多是时候都是同事一起自由行,并不会去通过旅行社或者其他机构外出旅行。
非常抱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旅游费用涉税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旅游费用涉税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