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代收旅游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代收旅游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校要求学生购买校服,而校服款却让一校外人士统一代收,这种情况合法吗?
学校让买校服,钱却让学校外面交给一个人。这样做到底妥不妥呢?
我是语文语文教育杨柳依依,关注语文教育,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觉得这种做法是比较妥当的。
现在费用对于学校来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不管这费用老师有没有沾在手上。
朋友他们学校也订校服,一老师问校服有没有回扣,校长在大会上直接批评了这位老师:“我们都想着如何规避这个问题,你倒好,还想着往里钻”。
我们学校校服虽然是我们老师收的(很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家长需要用微信转战,收的钱也是除了全数打给厂家以外,老师一分都不留。)根本就没有回扣可以一说,校服都穿旧了,也没见有一分回扣。
像问题里的这种做法应该更好,直接把钱交给一个人,由家委会代收。当然作为代师群的家长必须素质非常高,万一他逃跑呢,我们老师和家长都无话可说。
结束语:各行有各行的规矩,学校领导和老师一定要坚守教育红线,避免犯错误。对于钱这个东西能不沾手就不沾,免得羊肉没吃成惹了一身骚。
至于这样的问题?
校服是代表各年级或者是初中,高中,技校的代表性标志。
校服是地方企业,公司制造业机构生产。校方与厂家应该有合同约!交纳费用?应该是校方行政部门统一收取,然后交付乙方的程序。不应该有家长交纳个人或者是业务员?象这种情况肯定有原因问题?交纳费用多少?必须要取行政发票,做为依据防止意外发生。[握手][握手][握手][摸头][摸头]
题主没有说清楚更多的细节问题。所以这里分几种***设的情况来说
但是不管哪种情况,校服的***购,都是要经过学校、家长的充分讨论,最后决定购买的。这是有据可循的。详见2015年,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 ***如孩子买校服,是不自愿购买的,那么不管是否提供了合同,校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那都是违法的。
可现在家长和孩子面临的问题是,在落地执行时,很多时候是被迫购买的。
在南昌的家长就反馈,儿子的学校收取2300元,购买校服。
一方面,是收费太贵,另一方面,是不得不买。孩子升国旗,举办运动会,出席大型活动,大家都要穿校服。
学校尊重自愿购买的权利,但是你孩子没有校服,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家长最后还是得乖乖掏钱买校服。
是否合规矩,是否自愿,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孩子要上学,要参加活动,就必须有校服。
各位家长,你觉得呢?
学校要求学生购买校服,而校服款却让一校外人士统一代收。这种情况,谈合不合法,真的毫无意义!
首先,我们得明白两点:
1、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按实际需要收取的餐费、非免教材教辅费以及校服费等代收款项须有批文并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多退少补。
2、上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规定学校不能让学生购买校服。
对于一所管理较为正规的学校,统一校服是必不可少的。学校为了平衡以上两个方面(实为一对矛盾),那么,让校外人士代收校服款,恐怕是最安全的选择了。
学校和老师不经手学生校服一分钱,仅充当了一个中介人的角色,这样学校就不存在任何“乱收费”情况,更不存在贪腐的可能,也就不必承担任何嫌疑和风险。两全其美!
自然,这已是学校在购买校服这件事上最想要的理想效果!
但是,在这种“理想效果”的背后,事态是否真的就完全可以令家长“释疑”了呢?
虽然“三味”是一名学校老师,但我不能不说,并非所有学校都可以无私地做到在购买校服一事上“独善其身”。
“三味”看过多篇有关“校服”的网文,这买法,怎能让家长相信学校没贪腐?
行李托运费用?
行李托运费指支付旅游团、旅游者的行李托运、搬运费用。是在组织接待国内、国外旅团(者)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并占有一定比重。对于这部分代收代付费用应与计入营业收、总额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相配比。
具体通过“营业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通过“营业成本”下设的“综合服务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中国旅游禁收小费,可现在国外游小费越收越多。导游人均每天要收100元,你怎么看?
我是一名导游,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对于收小费问题?其实这是基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旅游最早兴起于英国,最先开始一批旅游的游客是当时上层社会的权贵。旅游就成了有钱人消遣的方式,给旅程服务的人员小费成了他们的习惯。后来旅游不在单服务于西方权贵人士,而是服务整个社会爱旅游的人士,收取小费成了领队的一种国际惯例,在资本政体宪法内属于合法的。我们国家的旅游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最早也是模仿西方的模式,但也不能完全照搬基于我国政体以及宪法与之不同。最早颁发的《旅行社暂行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我国导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游客收取小费,若有收取属于违法,以至于后来《旅游法》的立法也明确写入导游不能收取小费。所以踏出国门,记得给服务人员小费,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当我们在旅行社报团国外游后,即会收到需额外,不在帐面上反映,支付一百至五百小费告知。
与其理据力争,得到温馨提示的是,泰国,越南东南亚一些国家,进入海关,支付地导,不给小费行不通,处处受刁难,这就是国外旅游市场的大环境。
去国外旅游额外支付小费,酿成的这种现象怨谁,怨国外旅游市场太资本化,怨旅行社搞虚***宣传,变相低价揽客,怨国内游客贪小便宜,自食其果。 这种***设都能成立。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消化掉破解这种不正常的格局。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准备去国外旅游客,能否慎重考虑出国旅游,同时照会境外旅游部门,冷落他们的旅游市场。同时尝试对于外国游客,来中国旅游也适当收取一定数额小费,以示中国游客并不比国外游客,低人一等的尊严。
首先弄清楚导游收的是啥钱,现在好多国外游的线路,在机场要交给导游一笔钱,或者在交团费的同时额外收一笔钱,很多人以为是小费,其实并不是。
我手机里就有一个这样的广告,这是一条新马泰的线路,每人才1999元,含机票和吃住,明显是低价团。在团费以外,还要交1000元的费用,这个费用里虽然有小费的名目,但是导游收了是要交回旅行社的,其实是帮旅行社代收的,因为除了税和签证以外,还有旅行社的利润,否则1999元一个人,旅行社是亏钱的。
日本从今年的1月7日起,对每位离开日本的游客收取1000日元的离境税,很多游客不清楚,看到是团款以外的费用,以为也是小费,其实是日本国税厅收取的。
所以咱们游客需要弄清楚导游收的到底是什么费用。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对导游收取小费的处罚非常严格:
《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旅游法》第102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这里小费指的是导游私自向游客收取的小费,不包括旅行社让导游代收的费用。
处罚这么严厉,有多少导游愿意以身试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代收旅游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代收旅游费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