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死亡旅游城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死亡旅游城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死亡销户怎么办理?
1、办理销户,一般需要以下这几种材料。第一份材料是是殡仪馆给开的火化证。
2、办理火化证的时候,是需要死亡医学证明的,火化的时候还有个粉色联的单子,要记得留下,销户的时候需要这个单子。
3、第二份材料就是医学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很是重要,因为不仅火化需要这个证明,销户也需要这个证明,这个是医院给开具的,是三联形式的。
4、第三份材料就是户口簿,还有一点就是必须拿上死亡人的***,这些材料备齐后,直接去户籍所管辖的派出所,把资料提供办理销户即可。
1.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2.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3.需要提供的资料:①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②居民户口簿;③死亡人居民***;④《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5.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6.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异地遗体捐赠如何办理?
①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②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③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④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⑤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⑥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⑦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⑧目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有医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省红十字会。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死亡旅游城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死亡旅游城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