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用自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费用自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行社退款问题?
机票是可以退的,航空公司收取5%-担5%-50%的手续费,当然,她不承担也是理所当然,这是你亲戚那边的失误,还没签订旅行合同就私自订票,属于你亲戚的工作失职,这个损失当然由你亲戚承担。给你一个航空公司的退票参考:东方航空—退票规则参考: F舱-Y舱收取5%手续费; B舱(90折)-H舱(80折)收取10%手续费; L舱(75折)-R舱(60折)收取20%手续费; V舱(50折)-X舱(35折)收取50%手续费;当然,如果她能理解,承担相应的手续费也可以,减少点损失,亲戚办事往往就是好心办坏事。
民法自担风险原则的立法意义?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担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的组织活动而不用担心了!
例如:日前,北京市人民***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法条,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侵权***案。
即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要求对方陪偿。
***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三十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了***。
新民法典对有关民事***有了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
针对现在中老年活动、同学、战友聚会等等,明知活动有安全风险,明知旅游玩耍有风险,明知喝酒有害,明知自己疾病在身,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当然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受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明知出行有风险(常识)等等,自愿接受邀请,自愿主动参与,自己也知道有风险,就该自愿承担风险,自己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不具有过错包括过失,只要不是他人故意行为,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受到人身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的热心人士及好友邀约聚会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以后再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活动,出事了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新规定!这就是“自担风险”公平原则!
消费者埃及旅行受伤,携程该不该担责?
作为旅游从业者的回答可能更现实一点,但可能没有专业律师那么严谨,供参考。
如果是自由行,单单在携程代订了酒店、机票,自由行期间受伤跟携程是没有关系的,首先游客本身是个责任体,要为自己负责。如果是酒店,航空公司或者机场的责任导致客人受伤的,游客可以向相关方直接索赔;或者携程作为代办方,游客可以要求携程协助向第三方索赔或者游客向携程索赔,再由携程向第三方索赔(一般不会这么选择)。
如果客人在携程报名参加的跟团游,这种情况就会多两份保障。第一,旅游责任险(携程组团,此时它的角色就是旅行社了),由任何旅行社工作不足导致的,都可以启动责任险。在有机场、酒店、景区、饭店、车队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相关责任方要负责之外,旅游责任险也可以启动得到部分补偿,相当于有双重保障了。第二,旅游意外险,意外险本来是由旅游自己购买,跟团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由旅行社赠送。在没有任何第三方责任的情况,比如在旅途之中完全是自己的不小心崴脚了,这个时候可以启动旅游意外险。
有第三方责任就好界定了,楼主问出这样的问题估计是在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没有第三方责任的自由行,你找携程理赔是没有依据的。没有第三方责任的跟团游,携程的意外险是可以帮你报险的,但是任何保险都是有理赔额度的。没有第三方责任,说白了就是自己的责任导致的受伤,那自己也是要对自己负责,也是不能随便找替罪羊的。携程的意外险能给报下来多少就拿多少,如果有不足,需要自己掏了。
回答如有不足,请斧正哈。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快乐第二。愿天下旅途安全!快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用自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用自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