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墨尔本带狗旅游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墨尔本带狗旅游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是地方性法规吗?它和物权法冲突吗?
坚决支持城市禁止养狗,应该对狗伤人***入刑,狗伤人咬人高额赔偿,并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实体刑三至十年,致人死亡对狗主人判***。对于抛弃宠物狗成为流浪狗的狗主也得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并且高额罚款!威慑之下也就文明养狗,减少狗患!
是地方***根据本区域内的某项事情而作出的行政法规(称地方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而"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后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无论从级别和范围来讲,地方性行政法规都不能与全国人大所颁布的法律相提并论。
关于犬类的养殖,现在尚无国家立法。上世纪80年代***院的几个部门联合发布过《家犬管理条例》,但年代久远,连***院都差不多忘记了,更不要谈什么修改或执行了。现在,有些城市出台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规定,如果是地方人***布的就是地方性法规,如果是***发布的,就是***规章。
至于物权法,是一部仅仅适用于与土地、建筑和大型设施有关的法律。猪鸡狗猫牛羊马骡这些动物的“物”与物权法里的“物”毫不相干。
致反狗人士的一封感谢信:不知从什么时候我们的城市开始肆无忌惮养狗,有关城市养狗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国外敌对分子看到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趁机大肆宣传狗与人的感情,杜撰编造人和狗的故事,夸大狗的作用,大量向我国输入各种狗的品种,赚取我们的外汇。而我们不明真相的民众从外国电影受到养狗等于爱心的蛊惑和心理暗示,开始大量在我们城市小区无节制的饲养狗。用自己的血汗钱养狗,宣泄自己的所谓爱心,由于大量饲养狗,同时也派生出了一系列的养狗产业链,出于利益目的打着保护动物的旗号借机成立各种保护狗的协会,维护养狗产业链的利益,由于大量饲养狗,狗伤人的***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恶性案件!侵害了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污染环境,危害了公共安全,浪费社会***,制造社会矛盾。让我们的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是,我们的社会都是沉默的大多数,在狗没有伤到自己的情况下,选择了麻木和侥幸。唯有反狗人士看到了城市养狗的危害性,为了我们社会有一个安全环境,忍受着养狗黑产业链群体和爱狗人士的辱骂,用自己的行动去唤醒那些沉默的人们,你们是社会的正能量,希望我们的城市居民早日觉醒,不要等到狗伤了自己再去反对城市养狗,不要等到狗伤了孩子,给家庭造成的悲剧再去反对城市养狗!在此,向反对城市养狗的善良的勇士们表示感谢!向你们致敬!
重庆:8岁男孩上学途中惨遭两只大狗撕咬半小时,全身伤口有40多余处, 你怎么看?
看过关于狗咬人的报道,发现一个很特别的现象都没有前因,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没人知道。任何***都不会是偶然的,不去了解起因就没有办法防微杜渐,不能因为它是动物不能为自己自辩作为人就可以凭自己的想象力去随意猜测。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去了解事情的起因。每年死于***的人比被狗咬死的不知多了多少倍,如果按同样的逻辑思维那就应该让车辆禁行。只有了解前因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知道问题所在才能知道防范措施。
谢邀,看了这个新闻之后我表示愤怒。经常有新闻报道狗咬人***,但是却禁止不了这类***发生,虽然很多小区至少我所在小区物业都会张贴养狗规范,我之前在一个厂区居住的时候厂区里养了几条狗也不是大型犬,但是尾巴被切了那种心里病变了特爱咬人,我每天进出都是提心吊胆的,也不拴住就放养。我觉得不管什么狗不管温顺的还是凶猛的都要做登记,签署领养规范,出了事就应该赔偿这样就规避了一些养狗却不照看狗的行为。这次***狗主人应当尽力赔付医疗费用等,只有这样得到小孩一家原谅,得到小孩的原谅,对小孩造成的伤痛会留下一辈子。如果狗主人推脱责任就得按法律来制裁,中国是个快速发展国家,每一件事的处理好处理完善才能在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取得更好更完善的进步,公民思想进步,法律制度进步,社会才会进步,这样说好像扯得太远了,但是我想说的就是狗主人想了事就该负你的责任,不然这年头网民口水都可以淹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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