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旅游包含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旅游包含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地接费包含了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六大项!1、交通:(汽车团就是个车费,包车费+路桥油费除以人数)火车团和飞机团则为(往返机票或者往返火车票加上当地的车费)特别注意的是火车团需额外加个订票费!其中交通里面有时候会有个别景区交通费,俗称景交2、住宿:一个房间的费用除以2,则为一人一天费用。3、门票:为你去旅游的景点游玩,景区给旅行社的折扣费用。4、用餐:一天费用为一个早餐加2个正餐。5、导服:分为全程导游服务和地方导游服务(有时候还增加一个景区讲解服务)特别注意是火车和飞机团需要把导游的机票或者火车票平摊到客人的头上6、保险:一般分为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7、杂费(包帽子之类费用)
这个是地接成本费用,在加上利润报给客人是叫正地接,如果直接报给客人叫0地接,比成本低叫负地接!建议客人不要参加0地接和负地接的团,他需要直接或间接的强迫客人消费!
多人出去旅游,大家是如何记账的?
多人旅行,现在有一款微信小程序“百事AA记账”,记账分分钟搞定这一切。
我之前一直用的是记账工具,有些也有AA功能,但是操作不是很方便,太复杂,用着用着就算了。这款小工具界面简洁,不用学,一看就会,你可以根据你的要求建立多个账本,比如日常生活账本,国内旅游账本,国外旅游账本,同学聚会账本。。。。。没有限制。每个账本可以把参与活动的人都用微信拉进来,大家一起记账,谁掏了钱,谁消费了,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多少钱,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花的钱如何分配。。。最后工具会自动计算大家相互的欠款金额,最后按照计算结果支付就好了,还能生成报表,随时动态观察消费情况,还可以预付款。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在税务上该如何处理?
公司的***待遇比较好,组织员工到外地、或是到国外去旅游,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集体***?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呢?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先看看国家的规定是怎样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差旅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面政策规定,公司员工旅游的费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单位代扣代缴。
公司组织的旅游,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全员的旅游和奖励给个人的旅游。
一、全员的旅游。
作为全体员工的***,不需要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按职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奖励给个别员工的旅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所以,优秀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旅游是要缴纳个税的,财务在处理时要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旅游费用,这种情况要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并不是旅游就要缴个税。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税务上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处理必须视实际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组织员工旅游针对的是公司全体职工,是一种公司***行为,此种情况下所发生费用应该计入职工***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限额申报扣除。在此种情形下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为奖励优秀员工而组织部分员工进行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此种情形不能看作企业***,按税法规定,这属于非货币形式的薪酬,应并入员工月度薪酬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抵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旅游包含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旅游包含费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