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旅游费用属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员工旅游费用属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组织员工旅游开的发票做账时记入什么科目?
1、建议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年度汇算清缴时,实际发生的***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应当纳税调整。
3、旅行社开具的***,一般是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而发生的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果当月人均旅游费与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企业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去旅游,旅游费用怎么做账?
旅游费用的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然后,收集和整理相关***、收据,确保准确性。
接着,将费用按照分类录入会计软件或表格中,包括日期、金额、分类等信息。
最后,进行费用审核和结算,确保符合单位财务制度,如报销、付款等。在做账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查验。
职工旅游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吗?
职工旅游属于***性支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时,通过增值税税控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可开普通***的服务行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纳税人提供人力***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司旅游费用属于职工***费吗?为什么?
不属于***费,原因就是职工***费的范围中没有列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旅游费用属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旅游费用属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