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合同费用扣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合同费用扣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公司宣传送的小礼品是否扣旅游者的钱?
无法一概而论旅游公司宣传送的小礼品是否扣旅游者的钱,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旅游公司和旅游安排。
一些旅游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小礼品,如冰箱贴、钥匙扣等,作为宣传和推广的手段,这些小礼品通常不会扣除旅游者的费用。另外,一些旅游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免费的纪念品或礼品,以表达对旅游者的欢迎和感谢,这些也不会扣除旅游者的费用。
然而,一些旅游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额外的收费服务或产品,如餐饮、保险等,这些服务或产品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通常会在旅游合同或旅游行程单中明确列出,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购买。
总之,如果对旅游公司的宣传和推广礼品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可以直接向旅游公司或旅行社咨询,查看具体的旅游合同或行程单,以确保自己了解所有的费用和额外收费项目。
这种情况下的旅游费发票如何入账?
可以作为成本。避免税务风险,需要在***与合同条款中注明或约定一些内容。
1.因为此旅游费***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税前列支。但稳妥起见,***备注栏可以注明某某日期某某会议的客人。贵公司与旅行社需要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贵公司支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服务,但具体的服务对象为贵公司前来参会的客户。
2.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报价单据也请明确,收取的会议服务费用中,包含了代垫给旅行社的费用。这样,此部分旅行社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可以按照会议服务收入开收取并按会议服务开票。
3.与旅行社和客户的完整链条形成了,且有文书资料可以证明,规避了税务风险。
跟团旅游,对于导游的二次消费(购物和自费)你怎么看?
1. 如果团费够机票、景点、车船、餐饮、导游服务费等,导游再要求二次消费那就不对了;
2. 如果团费低于这些,甚至低的不可思议,那就不要纠结了,该交就交吧。
个人见解。
其实,合理的旅游购物,也是丰富我们旅游感受的一种方式,我想每个人并不抵触旅游购物,反感的是不规范、不合理甚至强制性、欺骗性的购物。我个人认为堵不如疏,一是要规范参团前的合同,二是要保证正常的旅游时间不被购物挤占,三是商品一定要具有地方特色。四是商品价格一定要透明、规范,五是商品品质一定要有保障。
如果能让旅游购物越来越规范,我相信每位游客的旅游体验就会越来越好,而导游们的收入也会更有保障。所以,良好的旅游生态需要***、景区、旅行社、导游和游客共同去打造、去维护?
这个问题己经涉及商业机密了,稍有不慎会涉及违法,有一个记者伪装成游客跟团,写报道之后被旅游集团***,输了。
***皆知的事情,但很多人不说,有人偏偏以为别人都是傻子,要去搞一篇己经不是新闻的新闻,结果自己成了新闻。
但愿我的回答不会成新闻。旅游业不属于中国的任何产业,所以从业人员是没有财政工资的,旅行社也不发导游工资。
这注定了他们只靠灰色收入,游客消费拿提成,一般购物提成30%,吃饭提成10%,歌舞表演50%,骑马、门票40%。
综合下来导游的收入在五千左右,操心有风险,如果一个月没有游客消费,或者是被投诉罚款还会倒贴。
实际上只要把游客交的导游费略为给导游一点就不会有二次购物,以一个团队16人算,每人10元就是160元,事实上他们每人交了最少50元,却全被旅行社吞了。
现在强制购物很少,旅游产品大多明码标价,没有过去那么夸张,只有一点点贵,出来玩一趟带些特产回去也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合同费用扣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合同费用扣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