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期间医疗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期间医疗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退休人员外地旅游发生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退休人员去外地旅游发生的急诊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2.审核: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3.审批: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备注: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全国居家隔离期间,出国旅游感染***肺炎的人,治疗费谁?
按照目前已知的国家政策,国内户籍且有参加社保医疗保险系统的公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国家财政兜底;即:***肺炎治疗=免费。未参加社保医疗体系中任何一种的,如自身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根据合同报销、理赔。因我国实行的社保医疗保险体系,在国家多年的大力推行下,我国目前是社保医疗体系全覆盖所有公民。所以,可以说:“***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全民免费”。
但是,从个人感情上评论此事,我个人不赞同国家财政兜底部分为这种“为了薅羊毛而在疫情期间前往国外旅游,且尤其明知目的国是疫情高发国的“愚蠢”行为”。这种人,为了一己私利,不但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更是置他人安危于无物。“自私自利”到极点!
不处罚,已经是国家对其仁至义尽,如果还给财政兜底其在“国外旅游期间感染***肺炎而引起的回国后治疗费用”,会令民众有“惩善扬恶”的沮丧和灰心。
谢谢邀请:
从国际人道主义分析:
一、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在“旅游签证期限内”按时回国,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的人,应当允许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二、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超过“旅游签证期限”后才回国,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的人。应当先予执行“紧急状态救援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已经在“旅游签证期限内”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能够确认交通正常运行状态下,应当能够在“旅游签证期限内”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但由于“民航、海运、陆运”停航停运而延期回国的人,酌情允许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二)已经在“旅游签证期限内”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能够确认交通正常运行状态下,已经无法在“旅游签证期限内”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个人责任原因逾期回国的人,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改为国家按比例报消部份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份医疗费用的医保关系。
(三)在“旅游签证期限内”没有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超越“旅游签证期限”后,才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个人责任原因逾期回国的人,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三、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国家又发布全国居家隔离公告后,仍然持“旅游签证”出国旅游,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的人。应当先予执行“紧急状态救援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期间医疗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期间医疗费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