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用不能列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旅游费用不能列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报了旅游团旅游,可以退团的吗?
可以退团,不过要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是甲方。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期旅游合同的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近几年由于收到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旅游合同相对来说是比较正规了。但是也有一些旅行社或门店剑走偏锋,会有一些***东西。所以要签订一项旅游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查看合同拟定单位有无合法资质(包含旅行社资格许可证和出境许可证),这个在国家旅游监管平台12301就可以查到;
2.合同是否规范,主要是因为旅行社方面如果违约有没有相关条款;
3.有没有包含具体的行程,如去多少个景点,时间和门票事宜,尤其注意的是有没有包含第二道门票等***费用,因为有的点可能他给你标出来了,但是只给你提供第一道门票;
4.餐饮住宿,明确含几餐,什么标注,住宿必须明确到当地具体酒店;
5.越正规的单位收款方式越正规,一般会让你扫码到公户或者打款到公户,像那种在合同中用个人二维码和个人账户的就不是很正规了,必须能提供正规票据。
以上是我对旅游合同容易出现不合理条款的见解,不足之处还请指正。
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经营的公司增值税税目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旅游景区中的漂流项目 应当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要注意的是签证费领事馆出具纸质凭证可以扣减,加急时部分领事馆出具无金额纸质凭证待定,另外如果***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付款凭据,如何处理待定。旅游目的不能实现,游客可以免责解除合同吗?
依法订立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十七条:甲方(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乙方(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用不能列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用不能列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