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用涉税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费用涉税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种情况下的旅游费发票如何入账?
可以作为成本。避免税务风险,需要在***与合同条款中注明或约定一些内容。
1.因为此旅游费***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税前列支。但稳妥起见,***备注栏可以注明某某日期某某会议的客人。贵公司与旅行社需要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贵公司支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服务,但具体的服务对象为贵公司前来参会的客户。
2.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报价单据也请明确,收取的会议服务费用中,包含了代垫给旅行社的费用。这样,此部分旅行社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可以按照会议服务收入开收取并按会议服务开票。
3.与旅行社和客户的完整链条形成了,且有文书资料可以证明,规避了税务风险。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在税务上该如何处理?
公司组织的旅游,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全员的旅游和奖励给个人的旅游。
一、全员的旅游。
作为全体员工的***,不需要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按职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奖励给个别员工的旅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所以,优秀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旅游是要缴纳个税的,财务在处理时要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旅游费用,这种情况要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并不是旅游就要缴个税。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税务上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处理必须视实际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组织员工旅游针对的是公司全体职工,是一种公司***行为,此种情况下所发生费用应该计入职工***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限额申报扣除。在此种情形下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为奖励优秀员工而组织部分员工进行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此种情形不能看作企业***,按税法规定,这属于非货币形式的薪酬,应并入员工月度薪酬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抵扣。
公司的***待遇比较好,组织员工到外地、或是到国外去旅游,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集体***?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呢?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先看看国家的规定是怎样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差旅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面政策规定,公司员工旅游的费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单位代扣代缴。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税务上如何处理?这要看公司是如何组织的。
(1)通过公司的工会,组织的工会旅行活动。那么,这种员工旅行,相当于对公司账上工会经费的使用,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税务上,如果公司的工会经费进行了必要的缴纳,向当地税务机关等缴纳,并取得了合法收据。那么,计提的工会经费,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的。那工会组织员工旅游,正常报销,税务上特殊处理。但如果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没有缴纳,那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时,将计提的工会经费纳税调增。
(2)公司的名义组织的员工旅游,而不是通过公司的工会组织
那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公费旅游是属于员工***费的一种。在计算员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合并计入工资总额里,计算缴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公司名义,组织的员工旅游,不管人多人少,是不是全员,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用涉税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用涉税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