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受伤赔偿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受伤赔偿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意外伤害一般赔偿多少钱?
目前一般的旅游意外险大概每份20元人民币,保额20万元,一人最多可买10份。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一旦发生旅游意外险赔偿范围指定的意外,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得到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对于不是经常出游的人来说,可以选择短期的旅游意外险险产品,保障时间最短仅为1天;如果是喜欢经常出游的人,就可以选择投保一年期的卡式旅游险保单。值得注意的是,跟团前往申根国家游玩,必须办理申根签证保险。挑选此类保险,还需关注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因旅行发生意外伤害的话,可以向旅行社以及保险公司索赔,应该先看保额是多少,旅行社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客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旅游意外险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
如果发生身故,就按照身故保额赔付身故金。
如果发生伤残,就按照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比例赔付,伤残等级1-10级,赔付比例10%-100%
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医疗。按照报销比例,减去免赔额,不超过意外医疗保额,
符合哪一项就理赔哪一项。
在景区游玩受伤,有关的一些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旅行团老人受伤赔偿标准?
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游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旅游,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旅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说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至***,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受伤赔偿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受伤赔偿费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