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涉税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费涉税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旅游费能不能报销?
这个能不能报销入账关键还是看业务是否和公司生产经营有关,你个人的旅游费用自然不能拿到公司去报销,公私不分侵犯的是股东和国家的税收利益。
如果报销的门票是用于招待客户的,那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用于奖励员工的,那计入福利费即可。
税务扣除方面,真实业务,和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扣除,具体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公司旅游费用属于职工***费吗?为什么?
不属于***费,原因就是职工***费的范围中没有列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等。
企业组织职工疗养(去某地旅游)是否缴纳个税?
厦门税务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涉税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涉税费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