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用是否可以列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游费用是否可以列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就目前疫情自愿退团旅游,是否扣除费用?
旅游从业者来说下这个损失的问题,我是青岛国旅的,春节期间我们给很多游客办理了出游业务,受到疫情的影响,国家1月27号出台了政策,禁止团队出行,这样的话就要给游客取消了,取消总共分2块:
1、国内旅游,国内旅游比较好处理,因为有国家民航总局的退机票免手续费和铁路部门的退票免收损失的政策,加上国家旅游局的政策,所以交通项目基本可以无损失退团,当地的酒店也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也能退,所以国内旅游团退团的话,没有损失,是全退的。
2、出境旅游,出境旅游稍微复杂点。如果是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那机票这块是可以退的,但是有些项目不太好退,比如签证,一般签证做出来后是不会给退的,这个损失基本就产生了,另外是根据团期,1月27号之后的团因为国家已经禁止出境了,基本也都能全退,在一个就是游目的地了,也看国际关系,比如这次日本和泰国方面就比较给力,很支持中国的这次疫情,大部分旅游团都支持无损失退团。有些国家比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还有澳洲,有些酒店会稍微扣点损失,当然这些也不多,所以出境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过即使有损失的话旅行社也会提供凭证,有理有据。
这个问题最近是我们碰到最多的啦
我是在旅行社工作。从1月28号开始、所有团队取消,基于目前的疫情发展和防控,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关于后续退费费用问题,国内团队退费,正式团队取消文件出来后,国内涉及的航司,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都可退费,基本属于全款退费给客人。1月27日之前客人主动取消的话,按照实际产生损失扣除,余款退给客人。
出境旅游情况,2月1日之后出发的基本上旅行社会尽力去协调,损失没多少。之前出发的团队取消就没这么简单了。境外的地接涉及的门票,酒店都是提前上押金了,预计28号之后出发取消的团队,基本地接费用全损失,不可抗力因素,这部分损失需要扣除后,余款付客人。
首选感谢你的邀请,疫情的突发导致了原本打算跟团出游的人取消出行***,很多人可能会考虑退团,但对选择自愿退团会不会产扣费有一些疑问,下面我就简单说说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自愿退团是属于合同违约的,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根据国家颁发的《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目前的疫情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会产生违约金。
因为疫情的发生比较突然,旅行社在前期的准备过程当中,像机票预订、酒店预订,景点门票预订等等事项都会产生一定费用。游客如果确定选择自愿退团,那就需要跟旅行社沟通协商,旅行社应该提供已经产生必要费用及供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给游客,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旅行社将退还给游客,旅行社应尽可能最大限度满足游客的合理诉求。如果游客和旅行社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可根据旅游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问题。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意见,供参考!
正常情况下,当我们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又支付了地接社或其他的一些旅游费用时,无法退回,这时如果游客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团费,可能会扣除一些费用。
但是就当前疫情严重,国家就此又有相关规定的通知,国内游应该可以全额退款。
境外游的,因旅行社与境外的地接社签订了合同,境外地接社也相应支付了一些境外费用吋,组团社应与境外地接社商议,就当前疫情如此严重,***传播力很强,都有充分认识,全世界都不会放松警惕,都会严防死守,相信会全额退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用是否可以列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用是否可以列支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