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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在成都生娃需要居住证吗?
申请准生证是要居住证才可以办理的。一,准生证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当事人属于外来流动人口的,可以异地办理准生证;二,异地办理准生证手续如下:(一)材料准备:1、夫妻双方的居民***。
成都一女子怀孕请***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 你怎么看?
客观地说,这件事女子无奈,公司有理。
此事并不简单,既不像有的律师说的公司违法,也不像有的网友认为的女子“无赖”。
我把事情经过梳理如下:
成都的范女士去年入职某公司,今年二月怀孕,因孕期反应强烈,医生建议休息。范女士向公司请了病***,病***最长为三个月。6月份三个月满后,公司通过她病***时间已到,但她并未回去上班。4天后,公司以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旷工四天为由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用人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误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许多人包括一些不专业的律师都据此认为公司“绝对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或者不完整的解读。
公司不能够“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先要看这两条规定了什么。这两条规定的是“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不受这一条限制,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解除范女士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从公司来说,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范女士在请病***三个月满了之后,接到了公司的上班通知。然而,她并没有按照要求去上班。本来就只来了公司上了几个月班,却又病***三个月,到期后又不去上班,按照公司工作纪律,定性为旷工并无不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据可依。
其实范女士本可以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怀孕期间注意休息,并不是就不能上班。她完全可以将三个月病***分开请,比如上两天休息三天,或者上一周休息一周。这样就可以兼顾病***时长与自己休息保胎。
范女士还准备讨回公道,在我看来,还是休息要紧。连班都上不了,难道还经得起奔波折腾?何况,公司在这件事上已经做得不错,从法律上还真不欠你什么了。
最后提醒:孕期女职工并非不可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不能以“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在女职工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牙牙小语,不屈从不迎合的个性评论,欢迎关注——
我觉得公司做法欠妥,可以说一点儿没得人性,怀孕了的员工更应该得到照顾,企业要做大做强我觉得首先是抓心! 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 对于公司九牛一毛的恩惠,对于个人来说却是莫大的慰藉! 那些说干事业 赚钱必须得心狠的人,个人觉得只适合短期事业,想做的长远的话,企业必须时刻表现出对员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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